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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女方之前有谈过恋爱分开了,现在并没有谈恋爱朋友关系,男方一直对女方有意思,女方明确拒绝过,男方一直给女方买东西转账,女方明确表示过不要,男方态度很坚决必须要让女方收,在聊天过程中男方明确表示过不需要女方还这些钱。但是现在关系闹掰了,男方要求女方还所有的钱十万多,女方可以不还吗

婚姻家庭
2024-04-02 16:05: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不用换还这笔钱的 认定为赠与

  •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带有赠与性质的,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费较多的,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明确表明是借款的,应当按时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分手后钱是否需要偿还,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对方所花费的钱财,应当视为对对方的无偿赠与,向法院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存在借款等证据证明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请求偿还。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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