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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叔03年去世的,堂妹跟着她妈妈就去了某某,现在她想把户口迁移回来想问一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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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21:20: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详情可咨询户籍部门。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户口可以迁到亲戚家。需要以下流程:需要迁入户的亲戚写一份申请书,简述迁移的原因及目的;并带上申请书和他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去办理准迁证;拿到准迁证后,带上迁移人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以及亲戚的户口簿去迁移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去办理户口迁移证;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带上迁移人的户口簿和亲戚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去亲戚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即可。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迁户口不是改户籍。参照《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户口迁移了,户籍应随之变更,但是籍贯不变,应为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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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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