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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7岁,3月15日在郑州大学路撞倒了一个52岁的妇女,交警认定我儿子负全责,对方现在在住院治疗,治疗费一直是我在支付,脊椎骨有轻微骨裂,医生建议再过几天出院,对方还要求再出院之前给他们几万元的赔偿金,我们家里经济状况不好,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尽可能减少赔偿呢

交通事故
2024-04-02 13:59: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根据责任认定书处理赔偿问题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法律分析: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一般是医药费用的5-8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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