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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是用工单位 有工人发生意外眼睛受伤 右眼球摘除安装假体 ,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和签劳动合同,给员工购买了意外险,这情况我们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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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6:14: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用工的性质,如果是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工伤待遇。
  • 这个情况构成工伤,伤残鉴定较重
  • 工伤赔偿的项目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等。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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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应该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先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2、认定劳动关系之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如下: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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