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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一处老宅基地我想盖新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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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0:07: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可以盖房子,但是要去国土所申请改建才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在老宅基地盖房新政策: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1、新建住宅是需要符合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的,一般是以户来核准的。通常情况下,无论是重新申请宅基地,还是在老房子原址上重建,都是要符合目前的宅基地用地标准的。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例如某地对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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