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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邮局的物流员工,邮政局有规定凡辞职的员工在三个月后退还风险压金,现在我已经等了3个半月了,还是没要出来。原因是:当地的三农服务站的人员说曾经有一次交给我物流货款我没给他打收条,可是又找不出证据。所以那个局长就不敢把钱给我,说再查查。可是已经查了3个多月了到现在也没有查出来。我当初辞职时交接的帐目没有任何错误,领导也在交接本上签了字,我是完全按照工作程序来的,很肯定的说我没有出错。 我现在找他他还是不肯给我,我不服,如果要起诉话,我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纠纷
2007-09-09 18:2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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