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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娘家土墙房,有6年没住人了快倒了,影响到隔壁家,我们两家有一面共同墙,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4-02 13:3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两家协商一起修好
  • 法律分析:相邻建筑物的共用墙,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所有,应推定为双方共有。对共有的共用墙,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同时也都有分担维修费的义务。相邻一方使用共有的共用墙,如果在共有的共用墙上打洞安设楼枕及其他附着物,不得影响另一方的使用。
    如果相邻一方因使用共有的共用墙造成相邻他方损失或妨害相邻他方的,相邻一方应该负责排除这种影响并相应的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因改建房屋需要加高共有的共用墙和增加共有的共用墙负荷的,相邻一方应负担加高、加固的费用。
    但加高部分应该依法属于加高一方所有;如果相邻他方也要取得加高部分的共有权,则其应负担相应的加高、加固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相邻建筑物的共用墙,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所有,应推定为双方共有。对共有的共用墙,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同时也都有分担维修费的义务。相邻一方使用共有的共用墙,如果在共有的共用墙上打洞安设楼枕及其他附着物,不得影响另一方的使用。
    如果相邻一方因使用共有的共用墙造成相邻他方损失或妨害相邻他方的,相邻一方应该负责排除这种影响并相应的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因改建房屋需要加高共有的共用墙和增加共有的共用墙负荷的,相邻一方应负担加高、加固的费用。
    但加高部分应该依法属于加高一方所有;如果相邻他方也要取得加高部分的共有权,则其应负担相应的加高、加固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你好,跟对方协商了吗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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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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