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深圳的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委托协议。协议上写着,付款方式是货物到我们指定的仓库支付全额付款,但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货物。另一方要求我们将所有付款交付给我们指定的账户,然后才能交付给我们。我们打电话给另一家公司当时承担的推销员。另一方推销员只说老板挂断了电话,打电话给老板。老板甚至说合同不是他签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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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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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