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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也外迁为非农户籍三十年了,现在回原农村户籍分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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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42: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不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非农);
    2,当事人的户口自主迁出的,一般是不能再进行户口“非转农”的;
    3,当事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只是挂靠的关系,并不享受本集体的利益分配;
    4,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大家都是“居民”户口,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法律分析:1,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不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2,当事人的户口自主迁出的,一般是不能再进行户口“非转农”的; 3,当事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只是挂靠的关系,并不享受本集体的利益分配; 4,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大家都是“居民”户口,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法律分析: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不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非农);当事人的户口自主迁出的,一般是不能再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当事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只是挂靠的关系,并不享受本集体的利益分配;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大家都是“居民”户口,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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