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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0年保安。我第一次签了三年的合同。按照规定,我一年签一次合同。然而,直到2008年我签了一次合同,我才看到合同。公司合同上说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给社保,但事实是今年1月份的社保。公司应该给我补偿,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吗?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经济补偿?我应该如何捍卫我的权利?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24-04-02 00:21: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没交社保的,公司对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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