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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我们是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了一位客人(A公司)的委托,从深圳到乌克兰的集装箱。代理关系是:A公司委托我公司,B公司委托C船公司运输此货。货物已到达目的地,但收货,发货人已弃货,C船公司表示货物不能拍卖,只能销毁。目前目的地已经产生了1万多美元的堆放、箱租等费用。据A公司介绍,提单上的发货人应该是虚拟公司,收货人在国外找不到。业务发生时,A公司通过QQ或MSN等聊天工具给我们定舱指示,没有正式的合同和委托书。现在C船公司要起诉B公司和我们公司,我们公司能起诉A公司吗?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委托证据吗?我们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希望能尽快得到你的回复,谢谢!另外,是出船公司主单给A公司,而且我们已经向C船公司支付了运费。

建筑工程
2024-04-02 00:19: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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