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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做我的车,出来车祸,他家人向我索赔,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4-04-02 13:41:1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车祸非你方全责,可以向肇事一方申请补偿。
  • 还是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进行划分
  • 你好,事故发生多久了,对方受伤严重吗
  • 您好,协商不好可以举证法院起诉
  • 您好带人出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赔偿的项目和计算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伤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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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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