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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动车相撞,对方逆向行驶,对方受了轻伤休息礼拜,交警说我有百分之三十的责任,他就要向我要半个月的误工费,这误工费我要给嘛

交通事故
2024-04-02 13:13:2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应当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承担对方的损失。
  • 必须要经过法医鉴定才有。他如果没有法医鉴定。
  • 你好,按责任比例,具体可进一步沟通
  • 您好,您是次责,误工费可以不给。
  • 您好,具体情况进一步和您了解。
  • 你好 当时有没有报警处理
  •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是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
    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赔付,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误工费是指赔偿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
    3、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如果车辆是营运性车辆,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3、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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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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