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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失业保险缴纳6年,跨省找的新工作,不满一年被辞退,可以领失业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24-04-01 17:27: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失业补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在失业前与其所在的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并且劳动者已经登记为失业并有重新就业的意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一、失业补助金能领几次
    1、失业补助金能领一次。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必须交满社保一年以后,并且是被离职的才能够申请,门槛比较高,但是失业补助金只要有缴纳失业保险,无论离职原因是什么,即使最后又找到了工作或者是领完了失业金,还没有完成就业,都是能够申请失业补助金的。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要注意什么
    1、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间之内是不能够上班的,否则就不符合领取的标准,如果自己在上班同时又领取了失业补助金,这部分钱就需要退还回去,否则对征信会有影响;
    2、领取了失业金以后在档案上是会有记录的,未来找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下一家公司的人事可能会询问离职的原因;
    3、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以后,社保就会断缴,未来退休以后养老金数额就会受到影响。
  • 当事人在失业之后,其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当事人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或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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