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被对方威胁他先动手我把他打伤算不算正当防卫

损害赔偿
2024-04-01 16:51: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也还是选择尽量不要去还手。如果遭到对方的殴打,当事人可以选择及时报警或者先进行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的扩大,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被人打就是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打回去就是对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结果是把人打伤,这个结果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害,就是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被人打就是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打回去就是对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结果是把人打伤,这个结果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害,就是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