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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纠纷中贷款用途不一致,借款人贷款挪用,担保人可以追究银行的过失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4-04-01 18:42:57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在银行借贷纠纷中一般不能直接追究银行的过失责任,除非能够证明银行确实存在过失,并且该过失导致了担保人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应当充分了解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责任范围,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追问:而且他和他的公司都存在违约,不符合授信提用前提条件
    解答:担保人在银行借贷纠纷中通常无法直接追究银行的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并且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认为银行存在过失行为并导致了损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这需要具体的证据和法律支持。
  • 在银行借贷纠纷中,贷款用途不一致通常指的是借款人未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违反了贷款合同的条款,担保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且银行未经严格检查,出具的贷后检查报告认为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了贷款的,不属于主合同当事人欺诈骗取保证的情形,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担保人可能是被追责的对象,如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可能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 下午好,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原则上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
  • 你好 追究不到银行的责任 可以追究挪用者责任
  • 具体金额多少可以通过起诉或者非诉处理
  • 你好!担保人可以追究银行的过失责任的
  • 您好,挪用贷款用途是贷款人的过失。
  • 担保人可以追究银行的过失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你好可以起诉追究责任的
    追问:已仲裁裁决了,还能起诉吗?
  • 贷款的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而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则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
    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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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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