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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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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6:52: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可能属于划拨土地,这种情况下,房子虽然没有土地使用证,但也是合法的。如果是农村的房,则属于集体土地,不能自己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集体的大土地证。1 房屋所处的土地可能是属于划分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还是属于政府所有的,因此对于房子本身来说是没有土地证,或者说只拥有大土地证。2 房屋所处的土地可能存在历史遗留的纠纷、矛盾不清等问题,如以前的开发商可能有相应税费没有缴纳完全的情况导致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停滞,或者以前的开发商在办理大土地证的时候没有按照具体的户数来进行分割,也会导致有户主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些地方“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只发“房产证”,
  • 你好,建议尽快到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咨询。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一般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无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过户登记需要同时出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无政策办理。
    二、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在房屋基底不超用地红线的前提下,可凭以下资料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必选)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
    3. 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原件)(必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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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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