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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清水河县城关镇。今天上午正在上班突然接到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我的住所上个月竟然走了2000多度的电。因为我家几乎没什么用电器,我和我妻子只是每天晚上回来,白天一般不在,每月只是30到50元钱的电费,根本不可能用这么多的电。后来经过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是我家的电线由于年久失修有漏电现象。2000多度电折合人民币1200多元,相当于我平常2年多的电费,电力公司让我自己负担这笔天价费用。上个月他们就发现走了700多度电而并没有通知我(我们这里有时2个月交一次电费)所以我并不知情。这样情况下,这笔费用到底该谁出?谢谢!

公司企业
2006-04-10 1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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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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