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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级人民检察院有管辖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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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4:17: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级人民检察院没有管辖权。中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监督和抗诉。如果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 你好,若一审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没有监督权,需要由省一级人民检察院监督
    追问:我的案件是普通刑事,依法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现在奇怪的是: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短信通知),这个合法吗?
    解答:若一审判决是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做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监督
  •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是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审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限定于性质严重或涉及对外关系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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