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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查询一下,应为盗窃罪管制了3个月,乡镇司法局找我怎么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4-04-08 18:13: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在管制的刑期内,管制犯应当进行社区矫正,可以适用禁止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社区矫正一般都由矫正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实施。管制犯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听从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 你好,需要你配合司法局工作

  • 涉嫌盗窃罪应当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程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拘留两个月未判刑符合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期限、侦查期限、检察机关起诉期限和人民法院审判判决期限。
    (1)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阶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庭审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宣判,但是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你好,可以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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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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