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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是独立户口,2017当地书记把地抽回了,这样合理吗?我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我问书记了书记说是五保户,所以才把地抽回,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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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0:59: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你好,五保户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 村里是否有权收回五保户的土地需视情况而定: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五保户土地征收赔偿是多少
    五保户土地征收赔偿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你好,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五保户:(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四)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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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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