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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怎样维权谢谢

公司企业
2024-04-01 09:57:3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具体是啥子情况 你们之前签代持协议之类的没有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 隐名股东的权益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维护:
    1、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隐名股东的权益应该依照下列方式进行维护:
    1、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隐名股东的权益应该依照下列方式进行维护:
    1、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隐名股东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护权利: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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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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