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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合理吗

建筑工程
2024-03-31 19:05: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如此要求,有助于甄别投标人相关经营情况
  •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在现代投标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一般都是退还给投标者,出现不退还的情形,多半是因为违约或者违反规定,而此时的招标单位不属于受益人,所以投标保证金没有受益人之说。在投标保证金中,可以通过投标保函的形式来作为投标保证金,而此时投标保函就需要指定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法律分析:保证金一般是退回原账户,特殊情况下可以沟通更改相户。投标保证金都是需要从企业基本帐户打款的,退回当然也需要原跟退回,否则不管是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投标企业,不好做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是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是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招标法》规定,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由国务院负责,国务院发文规定由发改委负责全国招投标的管理,但招投标监督实行行业监管。各行业在此问题上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很多部位都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例如交通运输部(可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借用资质,围标情况的发生。
    建议最好从基本户直接一次性汇出保证金,否则遇到认真的业主或评标专家,会导致你们单位直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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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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