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 有一条“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是不是指婚姻期间的,夫妻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例如:2008年10-2010年10月婚姻期间的老婆名下的存款,归老婆所有,老公名下的存款,归老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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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地列出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明细,包括存款所在的银行、账号以及存款余额等信息。这样,在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未在协议中提及的存款,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地列出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明细,包括存款所在的银行、账号以及存款余额等信息。这样,在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未在协议中提及的存款,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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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转移了大量资金到第三方名下,或者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种约定可能就无法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公正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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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提到的“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的存款,在离婚后归属于各自原来的账户所有人。换句话说,就是在离婚后,你名下的钱还是你的,我名下的钱还是我的,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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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存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夫妻双方没有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协议离婚的,可以规定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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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夫妻间的收入,即使在对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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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是有风险的,如果后续有查出财务是不能再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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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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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离婚协议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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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的,您自己的签的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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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稍后给您去电沟通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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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这个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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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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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了解哪方面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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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方便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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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案件在什么阶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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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内存款是这样分配的:夫妻双方没有对婚内存款做特别约定的,该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分配,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有作特别约定的,在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来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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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则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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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中的存款,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个人存款不分割,共同存款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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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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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