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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宅基地离耕地法律规定吗

征地拆迁
2024-03-31 15:19: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法律分析:时间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者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证有30年50年70年的期限限制,划拨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期限限制。用途不同:厂房、村办企业的建的的房屋的地下的土地不能叫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宅基地使用证泛指集体组织成员的人(也就是本村农户的人)建的住宅房屋地下的土地。
    耕地在国土资源局的规划档案里面是有记录的。耕种土地不可以随便变更用途,宅基地倒是可以转成耕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需要结合具体征地政策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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