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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工作人员说办理了退诉讼费手续一年后再办理退费说法是否正确?

刑事案件
2024-03-31 09:07: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那么长时间,进一步沟通我
  • "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 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前往受理案件的法院;
    2、法院负责退费的人员审核退费材料,按照《退费通知单》注明的退费金额,向申请人放款。
    当事人进行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应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你好,诉讼费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提起诉讼的费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是不需要当事人交纳费用的,除非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纳诉讼费的标准需参照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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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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