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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了裁员,强制要求每个部门必须评20%人数的低分绩效指标,扣除员工全部绩效工资。现准备发起仲裁,员工无相关证据(无用人单位要求强制评低分的纸质文件或记录),是否应由用人单位作出扣绩效的举证?

劳动纠纷
2024-04-01 07:11:5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相关事宜,可在律师非诉指导下,被迫离职主张工龄经济补偿金,建议保留相关证据。
  • 你好,这边签订了劳动合同了吗
  • 您 好, 有没有劳动合同的
  • 扣绩效的前提是绩效考核不达标,简单来说就是,领导下达的工作指标(即任务量)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般像销售这个行业会比较能体现出来“绩效”的涵义。比如说,置业顾问,绩效考核标准是三个月内卖出房子的款额达到一百万,完成的话,销售分成按照说好的提成点随工资发放,完不成的话,可能就要从基本工资里面扣“绩效”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不能以绩效不合格裁员,经济性裁员的公司要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情况;若用人单位能证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1、绩效不合格裁员属于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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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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