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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后责任认定书没下来尸体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4-04-01 14:04: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尸体是判断事故事实和责任的重要证物之一,在责任未正式认定并得到一致认可之前不能灭失。 当然,这不包括事故事实清楚,不需要采用尸检鉴定来确定责任的情况。 如果是属于这类情况的,可以火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
  • 交通事故死亡后责任认定书没下来尸体怎么办。你好,到交警大队问问,看是否需要尸检
  • 你好,建议你尽快联系交警队,以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
  • 责任认定书没出可以下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据公开的过程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应当予以记录。
    当事人无故不到场的,视为对证据没有异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在证据公开过程中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交通警察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补充调查。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无效。通过尸检才能够得出结论性意见,做出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并且加盖机构印章。没有尸检做出的鉴定意见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鉴定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交通事故并不一定要尸检,在对事故成因有疑问需要尸检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尸检,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如果鉴定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就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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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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