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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襄州区交通违章处理时间有哪些,一般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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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16:51: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 车辆违章处理方式如下 1、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车管部门办理 2、登陆车管所网站找到交通违法点击按提示办理 3、通过邮政代缴方式办理,此方式的开通为车主缴纳异地交通违章罚款节约了时间 4、在支付宝违章处理通道办理办理异地服务违章处理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情况下时间为一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交通违章处理时间的法律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无法在三十日内到达的可申请延期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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