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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居证明怎么提供啊

婚姻家庭
2024-03-30 15:54: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分居证明是可以提供在外租住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水电费的证明,满两年的。
  • 法律分析: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夫妻不在一起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双方在外租房的证据等。证据的形式包括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具体可以提供邻居、居委会、妇联等人员的证言,分居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对方的手机短信、QQ留言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衍生问题:
    离婚前的分居要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 收集分居时间证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提供双方订立的分居协议,异地生活的居住证、租房合同、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材料,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分居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
    (四)项和第五款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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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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