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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档案部门说法院的人把档案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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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10:57: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查看档案;工作需要;
    如果你是案件当事人的话,拿着本人的身份证让门口的安保人员或后勤人员带你去档案室,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会把档案的复印件给你。如你不是该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
    必须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即可。如果是在案件办理三个月内查阅,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卷宗一般在他那里,如果超过三个月,请联系法院的档案室,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案卷复制手续。
    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庭、室领导签字的借卷单,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退还。该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清结手续。


  • 你必须是你要调取档案的当事人或者有当事人的授权,可凭身份证、生效法律文书到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印档案。如你不是该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 如果是在案件办理三个月内查阅,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卷宗一般在他那里,如果超过三个月,请联系法院的档案室,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案卷复制手续。


  • 你必须是你要调取档案的当事人或者有当事人的授权,可凭身份证、生效法律文书到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印档案。如你不是该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 如果是在案件办理三个月内查阅,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卷宗一般在他那里,如果超过三个月,请联系法院的档案室,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案卷复制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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