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谢谢您上次的热心解答.我一直是主动承担义务的,而且是全部的经济供养有20年了。现在是父母已达80岁,生活难以自理,需要有人照料,而姐姐是又不愿出钱也不愿出力,这样父母才被迫起诉她。父母完全可以不起诉我,而且在起诉她的材料中也可以不涉及我,在对姐姐的诉求上可以比照一人一半的标准降低到只承担一人的生活费就行了,当然我将继续承担更多义务,这样法庭就没有理由到我单位来调查我的情况了,也不应在判决书中判我怎样怎样了,您认为我这样的想法可行吗,因为我不希望我的家丑被单位知道,那样既影响我的名声又影响我的前途.另外,我理解的法律的精神是,在所涉及的赡养人中,在没有法定的可以免除和减轻赡养负担的(比如赡养人有精神病,瘫痪,负债累累等),而且都有一定的赡养能力的情况下,法庭一般不会考虑赡养人之间经济条件较悬殊的情况而是进行均等的判决,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吗?

民事相关
2006-03-27 2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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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