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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工地务工人员午休猝死,老板有没有责任

劳动纠纷
2024-04-02 11:16: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在上班休息时间猝死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好,如果属于因病并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老板是没有责任的,如果属于工伤或者是因病48小时之内死亡的,老板肯定要责任;如果老板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由老板自己负责赔偿,赔偿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标准执行。
  • 您好,既然是在午休的时候猝死,那一般情况老板没有责任,毕竟不是在工作过程中死亡的。
  • 你好,是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以告知一下我们,你的案件情况。
  • 您好,一般是可以追究老板的赔偿责任的
  • 在上班休息时间猝死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午休时间工地死亡,虽然是在工作地点,但并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并非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非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符合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员工猝死主要看情况去决定责任。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发生事故的,视为工伤,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实际用人单位有过错,给受伤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下班休假期间因组织聚餐,或户外活动造成猝死的,旅行社应当对其参加旅行社活动的猝死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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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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