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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由于企业破产我失业了,于06年9月在天津一超市租一柜台,经营饰品,与超市签一年租赁合同。经营期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超市的各项规定。在07年8月我提出续约申请,但超市以调整外租区为由不再续签。我进店初期超市客流量少,外租区空闲,我筹集资金进店为了能长期经营,也算自谋出路,减轻政府负担,经营前期一直亏损,通过我努力经营,近期经营状况逐渐好转,但投资尚未收回。我满怀信心想继续经营,但超市不让我继续经营,(此超市是韩国与中国合资的)中国人讲同甘苦共患难,一起扛过了最困难的时期,刚见好转就拒之门外,超市的做法是否合法,如合法不合理我能怎样去做?请帮帮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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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9 07:23: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