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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对象先后吃了同一家外卖麻辣烫第二天 我俩上吐下泻 联系店家店家退款并且让我加她微信先给了200元让去医院检查 我跟我对象同时检查出胃肠炎 检查一共花费600多 商家说胃肠炎又不是食物中毒 现在不管了不回我们

损害赔偿
2024-03-29 23:16: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的,首先是保留证据,如当天所购买的食物,然后先找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该商家;商家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依法请求商家赔偿自己因中毒所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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