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周日或者其他节假日允许人犯出所或者回家的统一规定,看守所放人的时间是根据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规定的关押时间而定了,刑期满就会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跟星期几是没有关系的。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