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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责任70%机动车占30%而且造成非机动车人员骨折了,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
2024-04-02 15:26:26
共有2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一下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责任70%机动车占30%而且造成非机动车人员骨折了,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付 您好
  • 按比例赔付现在问题是你是按比例赔付。现在问题是你是什么情况下受伤?
  • 您好,这个是交警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申报保险理赔。
  • 您好,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负担,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
  • 你这个要不不要做手术。看能否达伤残等级,按这个来赔偿的
  • 车责任70%机动车占30%而且造成非机动车人员
  • 保险公司按双方的责任来判定 法官会判决。
  • 你好根据非机动车受伤人员损失,按照比例赔付
  • 您好,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按照相应责任赔偿
  • 您好,这个是交警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这个需要通过和保险公司协调,看情况而定。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索要赔偿的
  • 您好,具体是需要根据责任划分赔偿的
  • 你好,可以报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 保险公司交强险额度内不需要分责
  • 您好,请问这边具体情况怎么回事
  • 你好,可以协助您处理进行维权的
  • 交通事故按照责任认定申请赔付
  • 你好,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 您好,可以简单阐述一下吗
  • 你好你这边是那个部位受伤
  • 你好,这个问题请展开说说
  • 你好,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医疗费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 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
    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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