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流程如下: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预测绘成果书;
10、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