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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成都市的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对工程进度的要求

债权债务
2024-03-29 15:09: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成都市的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对工程进度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包括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等必要证照。这是办理抵押登记的基础条件。
    其次,关于工程进度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项目类型、贷款机构以及当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贷款机构会要求工程达到一定的施工进度,以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例如,有些机构可能要求地基工程完成一定比例,或者主体结构封顶等。
    此外,工程质量也是贷款机构关注的重点之一。除了形象进度外,贷款机构还可能对工程的质量有所要求,如主体结构需通过验收并符合相关的建筑和安全标准。
    最后,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应由相关的贷款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因为不同地区、不同贷款机构和工程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和标准。
  • 建设阶段划分:工程可能被划分为多个阶段,如地基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装修阶段等。每个阶段完成的比例将影响到相应阶段的抵押发放。
    完工百分比要求:银行或贷款机构通常要求工程达到一定的完工百分比,例如50%、70%或90%。这意味着工程需要达到相应的阶段或总体进度才能获得抵押贷款的发放。
  • 城市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城市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如下: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预测绘成果书;
    10、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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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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