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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变更

婚姻家庭
2024-04-05 11:17: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协议变更的,由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约定。
  • 可以描述案件具体情况
  • 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
    1、如果在领取离婚证之前变更的,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
    2、如果在领取离婚证之后变更的,只能是在具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时,向法院起诉变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前都是可以变更的;关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部分,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有3个变更流程。如下:
    1、领离婚证后,双方以正当理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填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经审查属实的,应哎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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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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