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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卖给另一家公司,包括设备、厂房、股权、法人和公司名称都变更成新公司的,现在另一家公司是接受员工继续原来的劳动合同,员工有不同意见(表示公司主体已经变更为其他公司了,其他工作地点、工资、工龄等不变),那原公司需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或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3-30 10:39:5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主体确实已经发生了变更,涉及到了设备、厂房、股权、法人和公司名称等多个方面的变化。而员工方面对于变更后的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持有不同意见,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司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并不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除非这些变更导致了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员工的工作地点、工资、工龄等关键条件都没有发生变化,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原公司可能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额外的补偿或赔偿。
    然而,员工的感受和需求同样重要。考虑到员工对于公司主体变更的担忧,公司可能需要与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解释,明确新公司的运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以及员工在新公司中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提供一些激励措施,如额外的福利或者培训机会,以减轻员工的顾虑。
    此外,如果员工对于变更后的新公司持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公司也可以考虑与员工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一些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公司可以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方案,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虽然从法律角度看原公司可能不需要对员工进行额外的补偿或赔偿,但考虑到员工的感受和需求,公司仍需要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员工不继续履行合同没有补偿
  •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处理解决。
  • 您好,这种情况不需要补偿。
  • 您好,您这边可以申请仲裁的

  • 一、公司变卖员工能得到赔偿吗
    1、公司变卖,员工不能得到赔偿。因为公司变卖,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没有经济补偿。新公司要求重行签订劳动合同,则原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变卖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变卖后债务新公司承担。我国的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需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你好,劳动者对变更劳动合同不同意的,应该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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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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