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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学校泄露我的精神病院就诊信息,我去年去合肥的医院就诊,现在问题不大,今年就没去了。我不知道学校和那所医院有合作,学校会定期排查有没有学生去医院就诊。就在昨天我们辅导员知道我去那所医院就诊了,他他还找了我的室友去了解我的情况,泄露我有心理问题的事实(他没有先找我询问情况),我认为这会加深我的病耻感,不知道他还有没有找班里其他学生问,同时我也认为他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辅导员吗?

人格尊严
2024-03-29 13:27: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有足够的证据是可以去起诉的
  • 可以起诉。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 医院泄露病人隐私,可以找管理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涉及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法律分析: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卫生局、卫生厅)举报。涉及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
    可以要求侵权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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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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