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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婆都是二婚,我老婆没了,有个房产在我老婆名下,但是她妈说是借她的钱买的房子,房子是她和头一个借钱买的,结婚前他们家没说有这个债务,我应该偿还么

婚姻家庭
2024-03-29 06:41: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若是婚后购买房产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是在婚前一方购买的,属于一方债务的,另一方不负责偿还。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离婚后婚前房产仍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承担夫妻归共同债务,需要承担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可以用婚前房产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就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所以在还钱的时候,也需要由两个人来承担,就算离婚了,这笔钱也需要两人共同偿还,对于双方来说才算公平。
    2、如果房子是其中一个人在结婚之前购买的,那么在离婚以后,欠款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跟另一方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欠款要由夫妻一方来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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