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地区内互迁户口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打电话问派出所
7.只要房产证上的名字上有你需要签的户口名字,那只要房产证和你在上海其它地区的户口薄就可以了,前提是房产证上没有其它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
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