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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务工经济适用房都有哪些要求

房产纠纷
2024-03-29 14:19: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想让律师怎么帮您
  •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法律依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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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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