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水果店,每天都进够水果在大批发市场,有一家单独批发香蕉的店,每天都在他家进够香蕉,只有付款记录,没有开收据,现在市场监管所例行每年一次的抽检,在我们水果店里的香蕉检验不合格,卖给我们水果店的香蕉商家不提供收据,营业执照,市场监管所要罚款我们水果店。怎么办

行政纠纷
2024-03-28 19:21: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到当地工商部门询问工作人员,并填写投诉材料;
    2、根据要求将被投诉产品交予工商部门,并索要工商部门出具的收据;
    3、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