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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出租车捡到一个1000元的手机,无法找到失主,无法归还,如果自己先行保存属于违法行为嘛?

损害赔偿
2024-03-30 14:04:5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在出租车上捡到一个手机,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归还给失主或者交给相关的管理部门,例如出租车公司或警方。如果您无法立即找到失主或相关管理部门,您可以先暂时保管手机,但需要尽快采取行动以归还手机。
  • 直接去报警上交就好了,不然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 您好,建议您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可以向警方反映的
  • 捡到1000元的物体在不知道失主的情况下不归还违法。
    捡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属于不当得利,也属于犯法行为,应该返还,如果不返还,丢失者可以起诉法院判决返还。
    在不知道失主是谁的情况下应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法律分析:在出租车捡到手机不归还给遗失人的,就会构成不正当得利,遗失人可以要求拾得人归还手机,如果不归还手机就会是违法,遗失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出租车捡到手机不给可以要求其返还手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属于不当得利,遗失人可以要求拾得人归还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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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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