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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424年3月28日,刑法共修正了几次?修正时间是?

刑事案件
2024-03-28 17:54: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二、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此次修正案是在立法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它紧紧围绕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实现、保障改革开放成果和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要求,对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实践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规范调整。全文共48个条文,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近年来,一些突发重大案件引发全社会热议,需要刑法及时作出反应。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权益保护作出了全新规定,在总则中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分则中对性侵、猥亵儿童犯罪作了修改;又如,健全了冒名顶替接受高等教育、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犯罪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体现了对社会秩序的有效保护。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在民事、经济、行政等领域的立法节奏,这些法律规定了大量“合法”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出于保障社会秩序的需要,把其中一些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五十二条 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①刑法、历次刑法修正案、涉及修改刑法的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依据各法律所规定的施行日期确定。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1.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2.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3.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4.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5.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6.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7.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8.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9.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10.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1.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2.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3.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4.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5.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1.关于禁毒的决定2.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3.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4.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5.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6.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7.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8.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法律分析:
    一、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二、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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