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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劳动纠纷问题,工伤没有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3-29 15:57:14
共有30位律师解答
  • 首先确认是否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如果还没有,应及时向您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 一旦工伤认定完成,您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停工留薪等。
  • 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老板依旧不赔偿,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灵活且快捷,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事实和赔偿要求。
  • 方便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具体详情,单位那边怎么说呢W
  • 您好 ,工伤没有赔偿,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那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发生工伤建议第一时间去做工伤认定
  •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工伤没有赔偿的话可以申请走劳动仲裁。
  • 你好,发生多久了,工伤认定做了没有。
  • 工伤没有赔偿这个是可以去起诉对方的
  • 你好,你这边是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么
  • 下午好,是有赔偿的,到劳动局申请
  • 你好,可以找律师处理工伤的问题
  • 你好!这个工作有多长时间了的
  • 您好,工伤没有赔偿可劳动仲裁。
  • 你好,有跟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吗
  • 请详细描述案情,以便精准回复
  •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找我们Z
  • 您好,工伤鉴定报告出来了吗
  • 你好没有赔偿可以申请仲裁
  • 工作多久啦,工伤鉴定没有
  • 你好,可以走工伤认定程序
  • 您 好,有没有做工伤认定
  • 你好在的,建议律师介入U
  • 您好,工伤是需要赔偿的
  • 可以委托我们帮你处理
  • 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建议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与相关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报工伤,且用人单位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获得工伤赔偿,只不过一切费用都是由公司承担。现在可以:
    1、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最后要关注一下当地市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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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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