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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大车司机,长途的,上次卸货地址错了,而且那个地址的人把这批货物用了,涉及到赔偿问题要怎么规定

损害赔偿
2024-03-28 12:43: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运输合同应当准确载明收货地址、收货人、货物等必要运输情况
    2、运输的货物需要审批的,应当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3、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打包货物
    4、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人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承运人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处理方式:首先,应当确认丢失货物的名称、数量、时间、价值等具体信息。然后,应当确认货物丢失的原因。最后,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即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第三人造成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四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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