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种情况:个人在当地有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至配偶处。如果是市外迁移,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是本地迁移,带身份证房产证户籍卡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
公安机关批准。